在民商事活动开展过程当中,债务纠纷时常伴随商业合作出现。建设工程、买卖合同、股权回购、涉外合同等场景下,债权实现往往会遭遇证据残缺、结算标准分歧、合同效力争议、主体抗辩等多重阻碍。不少企业当事人面对繁杂的账目、多轮磋商留下的文件、各方各执一词的说法,不知道该如何梳理证据,也不清楚司法实践当中法院对于结算依据、合同解除、股权回购、涉外款项追索的裁判尺度。河南省濮阳市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田华钢律师长期深耕复杂商事、债务相关纠纷处理,办理过多起疑难二审、再审以及涉外仲裁案件,积累了大量处理商事债务争议的实务经验。

田华钢为二级律师,同时具备企业高级风险管理师专业资质,担任河南金谋律师事务所主任,身兼濮阳市律师协会监事长、濮阳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等社会职务,也曾获全国律师、河南省律师荣誉。除处理诉讼仲裁案件之外,其还承担多家政府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熟悉商事项目从前期缔约、履约管控到后期债务处置全流程逻辑,既可以代理已经发生的债务诉讼、仲裁案件,也能够协助企业做好交易风险前置防控,减少后续债务争议发生概率。

很多债务纠纷矛盾激化,根源在于合作过程当中资料留存不完善,结算环节约定模糊。就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类债务争议,部分政府投资项目会出现财政评审结论和合同约定计费标准相互冲突的局面。某城投公司作为实际发包人的天然气管道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纠纷中,发包人拿着财政评审机构出具的审定金额,主张已经超付设计费用,起诉要求设计公司返还钱款。但设计方并不认可这份评审结果,指出送审的基础材料没有经过己方与项目管理方盖章确认,同时提起反诉,讨要剩余设计欠款。

本案的核心矛盾,就是财政评审的审定文件能不能直接拿来当做双方结算债务的依据。田华钢律师代理案件过程当中,抓住送审材料真实性存疑这一点,向法庭说明财政评审结论并不当然等同于合同结算依据。法院终通过司法鉴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核算整体设计费用,认定发包人并不存在超付,反而还有部分欠款尚未结清。一审判决驳回发包人的返还诉求,判令支付欠付设计费和利息,二审维持实体裁判结果。这个案件也提示市场主体,项目往来当中要完整保存结算资料、往来函件、付款凭证,避免多年之后发生债务诉讼,手上缺少支撑自身主张的书面材料。

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债务,同样容易伴随产品质量争议。一旦货物出现质量事故,买方会提出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卖方则会起诉索要全部合同款项,双方对立明显。在一起流量计采购引发的纠纷中,设备试验过程发生爆裂事故,买卖双方通过会议纪要共同选定机构开展质量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设备母材存在裂纹,同批次设备也检测不合格。卖方却依旧提起诉讼,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三百余万元货款。

本案债务能不能得到支持,取决于质量检测结论效力以及合同解除条件是否达成。代理律师围绕双方共同委托检测形成的会议纪要、检测报告、设备加工流转相关证据展开举证。法院审理认为检测机构资质完备,检测结论经过庭审质证,可以作为定案依据。卖方未经买方书面许可交由第三方加工产品,叠加设备质量事故,满足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终订单自反诉状送达之时解除,全部设备予以退还,四十余万元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索要货款、违约金等诉求全部被驳回。对于债务处理来说,质量事故发生之后及时固定证据,用好合同内检验费用承担、单方解除权条款,会直接影响货款债务的终走向。

公司相关债务里面,股权回购债务属于比较特殊的类型,改制企业退休股东的回购争议,经常会碰到“抽逃出资”的抗辩理由。某国企改制公司的持股股东退休之后,依据公司章程申请股权回购,公司出具股权计算书确认应当支付的回购款项。后续公司拒绝履行付款义务,还在股东起诉之后召开股东会修改章程,直接删除公司回购的相关条款。一审法院以回购涉嫌抽逃出资为由驳回股东诉求。

接受委托代理上诉之后,代理律师重点阐释章程自治的法律效力,指出诉讼过程当中修改的章程,不能剥夺股东起诉之前已经取得的权利,公司使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来完成回购,并不会造成注册资本减少,不构成抽逃出资。二审法院采纳该代理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公司在期限之内支付一千三百余万元股权回购款。该类案件提醒改制企业持股人员,退股申请、股权核算文件签署的时候要审慎对待,留存书面原件,方便后续主张股权回购对应的债权。

债务纠纷不局限于国内诉讼,跨境项目同样会产生款项追索难题,涉外仲裁成为实现境外项目债权的重要路径。一家石油工程设计企业和香港企业签订海外油田工程设计合同,对方确认欠款金额之后,仅进行部分支付,长期拖欠剩余设计、现场服务相关费用。双方多次通过确认函、律师函沟通,债务人只做小额偿付。代理律师梳理全部合同文件、会议纪要、往来请款文书,按照仲裁条款提起涉外仲裁。案件当中需要厘清外币已付款项的汇率折算冲抵规则,区分付款方式变更之后违约金起算节点,同时主张违约方承担保全、保函相关实际支出。仲裁庭结合完整证据链,支持大部分本金诉求,同时判令对方承担保全、保函以及仲裁相关费用。跨境债务追索,完整闭环的证据链条尤为关键,汇率、付款节点、违约损失承担都是需要细致考量的实务要点。

还有部分债务衍生自履行调解协议过程,出租方、承租方针对光伏屋顶租赁合同,在法院调解书框架下继续履约,后续出租方以对方为由发出解除通知,提出五百万元损失索赔。代理方结合施工承包合同、微信聊天记录、施工人员证言还原事实,证明设备拆除停工根源不在承租方,出租方并不具备合同解除权,其发出的解除通知不产生法律效力,对方高额索赔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在债务及合同争议当中,想要行使解除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完成催告流程,不要试图制造违约情形来获取索赔利益。

处理各类商事债务纠纷,不同案件对应的裁判逻辑各有不同。财政评审、鉴定意见、章程条款、共同确认的检测报告、跨境往来书面文件,都会改变债权债务的终走向。当事人遭遇欠款拖欠、合同履行争议,应当时间整理手上全部书面材料,分清各方举证责任,选择诉讼或者仲裁的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转自:https://v.d***/RFo5fj908BY/